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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全面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大检查,严查7大违规行为

发布日期:2015-7-11 14:29:58    浏览次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命财产安全,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7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108号),针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包括全省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求在7月10日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全部排查一遍,逐一明确责任人。

2015年7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108号)。

通知明确,要针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包括全省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重点整治有关区域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宅、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等问题。

通知中指出,要全面检查居民住宅公共区域,要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开展全面检查,7月10日前全部排查一遍,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按照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落实“七个一律”

凡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清理。

凡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停用或切断。

凡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一律清理或拆除。

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

凡在居民住宅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的,一律限期改正。

凡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部分必须与其他部分完全物理分隔,且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得在外窗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要保证火灾时易从内部打开。

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一律通知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通知中要求,各级电力部门要把维护居民用电安全作为重要任务。要针对老旧小区等用电重点区域和商场市场、大型娱乐场所等用电大户的用电规律和供电设备的情况,分析确定辖区用电的重点时段和高峰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和措施,确保用电安全。制定用电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对管理范围内自有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测,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派出力量参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的专项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线路和设施检测、维护工作。

通知中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公安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要求,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小区要根据需要增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并增设充电桩、充电柱等公共充电设施。